类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,对特困人员,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给予定额资助;对返贫致贫人口、脱贫不稳定户、边缘易致贫户、突发严重困难户、低保边缘户,按照给予定额资助。上述人员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二档的,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给予资助,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参保费用由参保对象自行负担。过渡期内,上述人员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,不设待遇等待享受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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